商务部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务处消息,哈萨克斯坦政府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做出规定,对在哈境内的合资企业的哈方人员的聘用比例进行了新的规定,其中哈方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70%;中层管理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不少于90%。
要求凡涉及聘用外籍人员的在哈企业于2011年底以前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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